预算绩效管理工作考核评分表
发布时间:2021-02-20 11:25:53
附件 | ||||
古蔺县预算绩效管理工作考核评分表 | ||||
2021年 2月 20 日 | ||||
考核内容 | 分值 | 扣分标准 | 自评得分 | 评定得分 |
一、绩效目标管理 (20分) | 10 | 未申报绩效目标(整体支出、项目支出)的,每漏报1项扣5分。 | 10 | |
10 | 项目支出产出指标、效益指标未细化量化或未确定分配方法标准的,每项扣5分。 | 10 | ||
二、绩效运行监控 (20分) | 15 | 根据省市县预算执行进度考核及绩效管理要求,截止9月底,整体支出进度低于75%,扣5分;截止11月底,整体支出进度低于90%,扣10分;截止9月底,项目支出进度低于85%,扣15分。 | 15 | |
5 | 未进行运行监控,对严重偏离绩效目标项目、逾期不能实施或无法按时开展项目,未及时向财政部门提出纠正或调整意见的,扣5分。 | 5 | ||
三、绩效评价管理 (20分) | 5 | 未按当年财政部门工作安排完成绩效自评报告的,扣5分。 | 5 | |
5 | 自评报告无基本情况(资金、管理),数据不准确或逻辑有错误,缺少绩效评价结论、存在问题及原因分析、对策建议等内容的,每处扣1分。 | 5 | ||
5 | 对财政部门组织的重点项目绩效评价未能及时提供相关资料、配合组织现场调查勘察等事宜的,扣5分。 | 5 | ||
5 | 对财政部门组织的重点项目绩效评价非特殊原因导致评价工作延期的,扣2分;导致评价工作无法完成的,扣5分。 | 5 | ||
四、评价结果应用 (40分) | 20 | 财政部门组织的重点项目绩效评价,每1个项目绩效评价结果为“中”的扣10分;每1个项目绩效评价结果为“差”扣20分。 | 20 | |
10 | 收到财政部门组织的重点项目绩效评价结果,60日内未对问题进行整改,并将整改落实情况报告财政部门的,扣10分。 | 10 | ||
5 | 纪监、审计、财政部门监督检查过程中因资金使用受到行政处罚或整改未落实的,扣5分。 | 5 | ||
5 | 未按当年财政部门布置的绩效管理工作安排公开绩效目标、自评价报告的,扣5分。(在此表填报公开网址,未填报的视同未公开。) | 5 | ||
合计 | 100 | 100 |